@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禁区已划明,切莫踏入!

明令知禁区

廉洁不逾矩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规定》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份文件不仅是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紧箍咒”,更是保护我们每一位员工、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身符”。对于肩负着城市“水脉”守护重任的龙华排水公司而言,理解并践行《规定》精神,尤为重要。

廉洁如水   知行合一

      水,至清至纯,滋养万物。廉洁,亦应如此。它不是高悬于空的口号,而是融入日常行为的准则。新《规定》为我们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词:规范用权、防范风险、担当作为

规范用权是根本

      我们手中的权力,无论是项目审批、物资采购,还是管网运维、数据审核,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服务城市发展、保障民生福祉。面对诱惑,要像过滤污水一样,坚决抵制一切杂质,抵制任何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行为。

防范风险是关键

     《规定》特别强调了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风险的防范。这提醒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对潜在的风险点有清醒的认识,防微杜渐。比如,在采购流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工程建设中,要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保持亲清关系;在水质检测中,要坚持职业操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在选人用人、资金拨付、费用报销等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好“入口关”和“支出关”。

担当作为是目的

      廉洁不是口号。《规定》旨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没有后顾之忧,大胆作为。它鼓励我们做遵规守纪的“老实人”,更要做攻坚克难的“实干家”。

廉洁从业“禁区”

      公司业务链条长,涉及环节多,每个岗位都可能面临不同的廉洁风险考验。下面,让我们来学习《规定》中有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滥用职权

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违反决策原则、程序和职责权限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破产、资产评估和处置、产权登记和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授意、指使、强令有关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活动;

(五)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六)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赞助,或者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企业批准或者备案,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七)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谋取私利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虚拟货币等财物,或者约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租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出售、出租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基金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者亏损后由他人补偿损失;

(四)以隐名入股、由他人代持股权或者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五)通过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六)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谋取私利;

(七)监守自盗、暗箱操作或者巧立名目、虚增商业环节,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八)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返还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九)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十)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违反规定

从事营利活动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个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

(二)个人直接或者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三)未经批准或者备案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基金会、国际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或者备案兼职,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补贴等额外利益;

(四)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

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

(七)因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八)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九)其他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盲目追求政绩

损害国家利益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

(二)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

(三)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

(四)在企业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不控权或者参股不行权,导致企业失管失控;

(五)在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虚增经营业绩;

(六)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

(七)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

(八)通过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虚假合资等方式开展挂靠经营,拼凑企业规模;

(九)违反合规和廉洁要求拓展境外业务;

(十)其他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违反规定

选人用人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

(二)在企业重组,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人员;

(三)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选拔任用企业人员;

(四)不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企业人员;

(五)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有关情况;

(六)不按照要求履行重要人事任免请示报告、备案审批等程序;

(七)违规招聘、安排本人或者其他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或者本系统内从业;

(八)随岗位变动打招呼调用原任职企业人员;

(九)私自干预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原任职企业选人用人工作;

(十)其他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点击下面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

(一)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二)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加重基层负担;

(五)工作中空喊口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机械执行上级部署要求;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其他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


廉洁从业“安全区”

对党忠诚

      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担当作为

      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法依规 

      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谨慎用权、严守底线,公私分明、诚实守信,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障民生 

      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作风过硬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


      廉洁如水,方能行稳致远。新《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对于公司而言,这是一次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政治生态、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契机。

      让我们以水为镜,常思贪欲之害;以廉为尺,丈量行为之度。在各自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用清澈的汗水浇灌城市的绿水青山,用实干的业绩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彩答卷!


— END —

供稿 | 纪检监察室 彭伊莉

编辑 | 张娜     

校对 | 方礼

审核 | 田山川

长按扫码关注


创建时间:2026-05-28 09:49
浏览量:0
收藏
推荐阅读
官方微信公众号